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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证主义再检讨——基于法学的评论
写在前面的ps:昨天文章,展现了实证主义法学思维在我国的弊病有多严重;今天这篇首发于去年,前半部分是告法大案件引发的一些评论,也进一步暴露实证主义思维的问题,进一步说明为何我力推法国为代表的客观诉讼。
为避免螣训无端联想,只保留后半部分,摘自群里学术讨论。今天一场闪电战刷屏,网上没聊完好像都已经打完了,涉及的正当性、共同体等问题,仍然与实证主义相关。
这种实证主义成为了决断主义与规范主义得以联通的桥梁。作为其基础的工具理性主义,在政法领域乃至整个社科泛滥成灾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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